孟晚舟案:法官称引渡可能不符加拿大价值观

【环球华语2020年1月23日转加国无忧】中国华为高管孟晚舟引渡听证会正在进行中,法官周三对一名联邦政府律师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把人送到加拿大人不认同的环境去受审。

不过,BC省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没有说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是被加拿大人反对的。但是她提出了类似案件所遇到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引渡将是法官的职责。她说,引渡之后所面对的审判有可能违反加拿大的价值观。

孟晚舟事件已成为中加两国冲突的一个焦点。中国指责加拿大接受美国出于政治动机的引渡请求,并以明显的报复方式拘留了两名加拿大人——迈克尔·斯帕沃尔和迈克尔·科夫里格,同时还禁止了一些农产品的进口。

美国指责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涉嫌对几家银行进行欺诈,企图逃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如果她被引渡并最终在美国定罪,她可能会入狱数年。

周一开始的引渡听证会的重点问题是,孟晚舟面临的指控在加拿大是否属于犯罪。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认为,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实质是逃避制裁,加拿大在2016年已经决定取消制裁。加拿大政府代表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称此案是关于欺诈,而不是制裁。在这一点如果孟晚舟胜利,将会结束引渡程序。

法官Heather Holmes说,欺诈罪可能存在于许多不同的情况下。她告诉政府律师Robert Frater:“例如外国法律背景可能完全违反加拿大的价值观。可以想像,所谓的欺诈行为有可能是由这种令人反感的法律环境导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机械地只考虑这种指控在加拿大是否属于欺诈?Robert Frater回答说,他同意欺诈可能发生在多种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不公正,但孟晚舟的情况并非如此。

然后,他引用了2001年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对德国军火商Karlheinz Schreiber一案的裁决,此人因未申报秘密佣金,以逃税罪名被引渡。他说,这项裁决确立了由加拿大司法部长而不是引渡法官来决定外国法律的背景是否公正。他说,如果司法部长做出不合理的决定,则个人可以要求法院复审并将其驳回。

他对法官说:“您所扮演的角色仅限于谈论犯罪要素是否得到满足。”

但是法官似乎不同意律师对自己角色的看法。她指出,自2001年的裁决以来已经过去了许多年,她说今天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遵循“宪章价值”,即《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基本思想。

Robert Frater试图简化法院的事务,而法院本周早些时候似乎常常陷入抽象和复杂的场景中。他说,大多数法律案件在不了解事实或法律背景的情况下难以理解,制裁问题只是该背景的一部分。他说,想像一下,如果法院裁定欺诈罪行在加拿大不存在,那么这个国家将成为“骗子的避风港”,他们将能够通过电话推销等活动违反其他国家的法律。

最后他说,在欺诈和制裁之间做出决定的核心原则很简单:“常识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