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华语2020年7月9日】从2020年7月1号起,中国第一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炉!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然后,从2020年11月1号零时起,中国国内将展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而这次人口普查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自2020年6月2号起,公安部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将对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进行认真核实,依法如实进行户口登记。 “无户”、“黑户”人员也可以因此顺利办理落户手续。只要携带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申请,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孩童均可实现办理落户。第七次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和外国人士也作为普查对象。因此,境外人员向出入境部门申请也可办理落户。
最近,各个地方政府都已经展开了整顿工作,其中,青岛市公安局对展开关于整顿工作的通告中,就明确指出将会对某些户籍进行强制注销。其实大家最早开始关注到“海外华人销户”的消息,是2018年上海发布的《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此前,上海也曾传出消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被派出所告知:5月1日起,持绿卡华人将被强制注销户口!而“外籍华人注销国内户籍”,其实早在2003年就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要知道,由于中国不承认双国籍,入外国籍之后,中国籍、户口没有了,身份证也没了,而没了身份证,在中国可是寸步难行…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有很多朋友一直没有入籍,拿着PR度日。
如何定义“出国定居者”?中国国务院对“定居”一词的解释是,①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②或者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或以上的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
“户籍”并不等同于“国籍”,户口是中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华侨在销户后,仍为中国公民。所以,“户籍”并不等同于“国籍”!取消户籍后可以重新申请落户。
即使在海外定居并且已经注销了户籍的华人,想回国生活,也可重新申请落户!持有枫叶卡/绿卡的海外中国移民如需恢复户籍,需要先到市侨办进行审批,获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根据《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②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其中第五条规定需要提交的各项表格和证明,其中华侨应提交《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如果获批回国定居,华侨将会领到一份《华侨回国定居证》,凭《华侨回国定居证》,不再有华侨身份可以到公安局申请恢复户籍,同时恢复居民身份证。
总得来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行动,对于已经入籍的华人来说影响会比较大,但是对于手持PR身份的华人来说,需不需要注销户口可能取决于在哪里定居,并且即使户口注销了也能恢复。